要求:
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开朗热情,乐于与人交往;
中文、新闻类相关专业,文笔好;
为人正直诚实、责任感强。
岗位描述:
商会发文工作的起草;
自媒体(官网、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等)的内容维护与管理;
会刊《湖南闽商》的采编、会员采访报道;
日常会议记录、拍照、会务筹备等工作;
领导交办的其他会务工作。
待遇:
3000元以上,没有上限,具体面试后,依个人能力而定。
有意向者,请发简历至:271717556@qq.com
联系人:湖南省福建总商会 蔡林 15116122446
湖南省福建总商会
关于以守法诚信为重点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对社会的信誉,按照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关于以守法诚信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统办发〔2015〕3号)精神要求,今年我会将以“民营企业家与中国梦”为主题,以守法诚信为重点,深入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 活动的意义
新形势下以守法诚信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在湘闽商牢固树立守法诚信意识,提高诚信立业、依法治企、守法经营、创新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做到政治上自信、发展上自强、守法上自觉,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让闽商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更加出彩。
新常态下,企业发展面临许多新机遇新挑战。通过开展守法诚信教育,引导会员企业坚定发展信心,增强法制观念,规范企业内部治理,防范法律风险,自觉守法诚信经营,有助于推动企业提质增效、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本次教育实践活动任务重、要求高,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我会把开展好本次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活动顾问:
陈运兴 原湖南省冶金厅厅长
吴定宪 省委原副秘书长
张春发 省司法厅原厅长
林 勇 省政法委原副书记
黄大林 省纪委原常委
唐中元 省公安厅党组原副书记、原常务副厅长
组长:吴培辉
副组长:李天赐 何云
小组成员:在湘其他24家闽籍商会会长
办公室主任:茆明江
三、活动的主要内容
商会作为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我们将紧紧依靠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社会各届配合。在引导会员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方面,聚焦守法诚信,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载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一)宣传守法诚信。充分发挥商会网站、会刊、短信、微信等自有媒体的宣传平台作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法治诚信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精神,宣传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守法诚信的先进典型。
(二)培养会员法治思维。
1、组织“守法最安全、诚信最可敬”、“建立新型政商关系”等专题讨论,举办法治大讲堂、大课堂等,争取承办或协办由省工商联主办的“民营企业家守法诚信高级研修班”。
2、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旁听庭审等进行警示教育,邀请纪检部门、法官、检察官、律师、商会高级顾问等以案释法,引导会员企业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经营管理企业,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用法的良好习惯。
3、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反对贿赂·公平竞争”联盟及闽商诚信宣言签名等活动,进一步强化会员守法自律的法治思维。
(三)切实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商会服务会员的重要内容,我会将继续坚持“化解矛盾不结怨,灵活办理不放弃,维护权益不违规,违法案件不护短”的四项原则, 依法依规调解企业纠纷,广泛利用各方面法律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专业的法律维权服务。
(四)着手开建会员企业信用体系。在我会茶叶、建材两个相对集中的行业,探索建立会员企业信用体系。及时了解会员企业在纳税、融资、环保、员工权益、产品质量、价格、销售、服务等方面的信用情况,依托信息化工作手段,逐步建立完善会员企业信用体系。发挥商会在规范会员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商会还将继续积极引导会员企业参评省工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四、活动的组织实施
4月,拟定诚信教育实施方案。
6月,组织召开商会核心领导小组会议,研讨并审定以守法诚信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方案。
7月,组织召开“在湘闽商创业和诚信典型报告会”,推介闽商创新创业和守法诚信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7月,陆续在全省四个片区开展相关主题活动。
9月,在商会中秋博饼联欢会上,通报上半年度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下半年实施计划。
12月,在商会新春联谊会上,通报全年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表彰先进组织、先进个人和诚信企业,并向省工商联及上级党组织汇报相关情况。
湖南省福建总商会
2015年4月3日
湖南省福建总商会
关于以守法诚信为重点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对社会的信誉,按照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关于以守法诚信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统办发〔2015〕3号)精神要求,今年我会将以“民营企业家与中国梦”为主题,以守法诚信为重点,深入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 活动的意义
新形势下以守法诚信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在湘闽商牢固树立守法诚信意识,提高诚信立业、依法治企、守法经营、创新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做到政治上自信、发展上自强、守法上自觉,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让闽商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更加出彩。
新常态下,企业发展面临许多新机遇新挑战。通过开展守法诚信教育,引导会员企业坚定发展信心,增强法制观念,规范企业内部治理,防范法律风险,自觉守法诚信经营,有助于推动企业提质增效、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本次教育实践活动任务重、要求高,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我会把开展好本次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活动顾问:
陈运兴 原湖南省冶金厅厅长
吴定宪 省委原副秘书长
张春发 省司法厅原厅长
林 勇 省政法委原副书记
黄大林 省纪委原常委
唐中元 省公安厅党组原副书记、原常务副厅长
组长:吴培辉
副组长:李天赐 何云
小组成员:在湘其他24家闽籍商会会长
办公室主任:茆明江
三、活动的主要内容
商会作为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我们将紧紧依靠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社会各届配合。在引导会员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方面,聚焦守法诚信,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载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一)宣传守法诚信。充分发挥商会网站、会刊、短信、微信等自有媒体的宣传平台作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法治诚信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精神,宣传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守法诚信的先进典型。
(二)培养会员法治思维。
1、组织“守法最安全、诚信最可敬”、“建立新型政商关系”等专题讨论,举办法治大讲堂、大课堂等,争取承办或协办由省工商联主办的“民营企业家守法诚信高级研修班”。
2、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旁听庭审等进行警示教育,邀请纪检部门、法官、检察官、律师、商会高级顾问等以案释法,引导会员企业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经营管理企业,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用法的良好习惯。
3、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反对贿赂·公平竞争”联盟及闽商诚信宣言签名等活动,进一步强化会员守法自律的法治思维。
(三)切实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商会服务会员的重要内容,我会将继续坚持“化解矛盾不结怨,灵活办理不放弃,维护权益不违规,违法案件不护短”的四项原则, 依法依规调解企业纠纷,广泛利用各方面法律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专业的法律维权服务。
(四)着手开建会员企业信用体系。在我会茶叶、建材两个相对集中的行业,探索建立会员企业信用体系。及时了解会员企业在纳税、融资、环保、员工权益、产品质量、价格、销售、服务等方面的信用情况,依托信息化工作手段,逐步建立完善会员企业信用体系。发挥商会在规范会员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商会还将继续积极引导会员企业参评省工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四、活动的组织实施
4月,拟定诚信教育实施方案。
6月,组织召开商会核心领导小组会议,研讨并审定以守法诚信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方案。
7月,组织召开“在湘闽商创业和诚信典型报告会”,推介闽商创新创业和守法诚信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7月,陆续在全省四个片区开展相关主题活动。
9月,在商会中秋博饼联欢会上,通报上半年度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下半年实施计划。
12月,在商会新春联谊会上,通报全年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表彰先进组织、先进个人和诚信企业,并向省工商联及上级党组织汇报相关情况。
湖南省福建总商会
2015年4月3日
一、入会条件
根据商会章程,凡是在湘正式注册、登记的经济实体(或者企业高管),守法经营,业绩良好,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的闽籍企业,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湖南省福建商会。
二、申请加入商会应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入会申请表;
2.提供个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3.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4.提供公司简介1份(100-200个字左右);
5.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三、入会程序
1.申请入会企业将上述材料寄至商会秘书处会员拓展部。
2.入会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根据申请商会秘书处安排走访考察。理事、副会长有秘书处走访考察;常务副会长、名誉会长需由秘书处秘书长陪同商会会长或执行会长走访考察。
3.考察通过后,秘书处发出缴纳会费的通知,应于15日内向商会缴纳职务会费。
4.收到入会材料及会费后,交商会核心领导小组会议上审议,通过后在15日内向企业颁发湖南省福建商会职务匾牌,呈送商会会徽,开具会费发票和其他会员资料等;如未能通过,则退回会费。
四、会员退会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商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商会章程的行为,经商会核心领导小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五、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191号好来登酒店31楼
电话:0731-85550591 传真:0731-88869408
邮编:410008 商会网址:www.hnfjsh.net.
会员QQ群:101163359
会员拓展部:李广华 18873118566
顾文蓉 18627552201
六、商会账号
户 名: 湖南省福建商会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账 号: 368100100100354365
相关链接:入会申请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湖南省福建商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FUJI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HUNAN缩 写:FJCCHN
第二条 性质:湖南省福建商会是适应改革开放和国内合作的发展需要,在政府职能部门的统一指导、协调下,由在湖南省投资兴业的各行各业,不同所有制的在湘闽籍企业自愿参加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的服务、中介和协调机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 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心全意为在湘闽籍企业服务,发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在湘闽籍企业的合法权益;引导在湘闽籍企业守法经营,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树立良好的闽籍企业形象;本着自愿互助、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东部和中部城市的商品、资金、技术、物资和先进经营理念的交流,为促进湘闽两省的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第四条 湖南省福建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本会的住所设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191号好来登酒店31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主要任务):
(一)组织会员学习和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加强企业与政府的联系,发挥良好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开展湘、闽两省的经济技术贸易交流,促进两省经济发展。
(三)及时反映会员的困难、意见和要求,帮助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承担“行业”自律职能,引导会员诚信为本,守法经营,树立在湘闽商的良好形象。
(五)参与和开展社会公益等各种社会活动,积极回报社会。
(六)加强联谊、广交朋友,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生产、管理、融资、法律等咨询服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七)建立与国内外及港澳台商会、企业的联系,在引进资金、项目、技术等方面为会员牵线搭桥。
(八)开展各种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九)办好商会,办好经济实体、会刊。
(十)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在省内各市级闽籍商会可申请作为本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单位的会员自然成为本会会员第七条 申请加入湖南省福建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须是湖南省内从事工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具有一定影响的闽商企业,并有加入本会的愿望。
(三)自觉参加商会的各种活动。
(四)自觉遵守商会的各种规章制度。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申请入会须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会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并享有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信息。
(六)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若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违法乱纪的行为,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四)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五)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六)表彰奖励优秀会员和先进工作者。
(七)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时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超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按分配名额推举产生。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湖南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审查并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理事会推选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常务理事若干人,必要时可推选执行会长一人。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讨论制定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方针、计划并监督实施。
(六)讨论提出重大问题的决策意见。
(七)审议并通过每年财务预算和年终决算。
(八)聘请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和高级顾问。
(九)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十)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十一)决定商会内设机构的设置。
(十二)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四)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七条中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本会人数不多时,本会建立会长办公会制度。代为行使常务理事会工作职能。
第二十五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或执行会长主持,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人员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需要时也可临时召开。主要研究不属理事会会议研究,但又比较重要的有关事项。会长办公会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负责人的任免。
第二十六条 为加强本会的内部监督机制,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监事会的正副主任任期和需具备的条件与正副会长、秘书长相同。监事会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正副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或罢免。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以上领导成员的工作,对严重不称职的领导成员,可提请理事会讨论予以罢免。
(二)监督本会的财务管理,如发现问题,经主管单位同意,有权对本会的开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二十八条 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由湖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会长最多可以任职两届。
第二十九条 会长原则上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由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湖南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审查和湖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方可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或执行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参与有关重要活动。
(四)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分管专项工作。
第三十一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交会长办公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六)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并分管专项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服务,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财政部门以及监事会的监督。本会收支情况每年须向理事会汇报一次,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报后,报湖南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备案。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离任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本会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湖南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审查同意并报湖南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湖南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湖南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经湖南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湖南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和湖南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在全球金融危机大背景下,欧洲各国为了提振经济,尽快实现经济复苏,纷纷降低移民门槛,吸引外国投资者进入,2013年在中国高端客户群中逐渐形成强大的移民的热潮。为满足高端客户的海外投资、子女教育、全球配置资产的需求,中国银行联合金联投资移民有限公司,举办一期欧洲移民客户交流活动。
一、时间:2013年10月19日(周六)下午2:00
二、地点:国际金融大厦14楼1号会议室(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593号)
三、主讲嘉宾:欧洲置业投资——德国DELSK商务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
中国风水易理协会副会长:常鹤鸣老师
四、活动流程安排:
时间 |
分钟 |
活动内容 |
14:00——14:30 |
30 |
签到 |
14:30——14:35 |
5 |
准备开场音乐 |
14:35——14:40 |
5 |
主持人出场;问候开场白,介绍活动安排,介绍并欢迎到场嘉宾 |
14:50——15:10 |
20 |
金联公司介绍及诠释活动的主题 |
15:10——15:30 |
20 |
海外项目方专家:葡萄牙项目介绍及演示 |
15:30——15:50 |
20 |
现场交流互动:客户与项目专家互动 |
15:50——15:55 |
5 |
第一轮:现场抽出三等奖 (三等奖中行百年纪念册) |
15:55——16:00 |
5 |
海外项目方专家:希腊项目介绍及演示 |
16:00——16:20 |
20 |
中行跨境金融服务 |
16:20——16:25 |
5 |
现场交流互动:客户与项目专家互动 |
16:25——16;35 |
10 |
中场休息 |
16:35——16:40 |
5 |
第二轮:现场抽出二等奖 (四天三晚港澳游) |
16:40——17:40 |
60 |
企业风水与居家风水讲座 |
17:40——17:45 |
5 |
第三轮:现场抽出一等奖 (一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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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目的
2013年度“责任湘商”和“创新湘商”评选活动以“责任缔造价值、创新驱动发展”为主题,秉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旨在引导和鼓励湘商回报社会、奉献社会,增强湘商社会责任感,推动和促进湘商创新发展、科学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责任湘商、创新湘商的良好形象,达到团结湘商、宣传湘商、服务湘商、发展湘商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湖南异地商会联席会议办公室
承办单位:湖南异地商会联谊会、湖南协作异地商会指导服务中心
学术支持:湖南省社科院、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商学院
媒体支持:湖南日报、红网、当代湘商、湖南异地商会网等
三、评审委员会
总顾问:王克英 第八届湖南省政协主席
顾 问:许云昭 湖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
蒋作斌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贻衡 第九届湖南省政协副主席
唐之享 第十届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罗桂求 第九届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葛汉栋 湖南省人大财经委原主任委员
张放平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顾问
陈德铨 湖南省人民政府原经济顾问
苏仁华 湖南省委原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厅长
朱雪军 湖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
王光明 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熊方平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毛七星 湖南省发改委党组成员
省经协办党组书记、主任
主 任:祝拥军 湖南异地商会联席会议办公室副主任
副主任:陈 炜 湖南协作异地商会指导服务中心主任
评委会办公室主任
主 任:陈 炜(兼)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湖南协作异地商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活动总体策划、筹备组织和各项协调工作。
2013年度“责任湘商”评委:
拟邀请湖南异地商会联席会议办公室、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科技厅、湖南省经信委、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社厅、湖南省国土厅、湖南省环保厅、湖南省住建厅、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台办、湖南省外事侨务办、湖南省国资委、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工商局、湖南省质监局、湖南省国防科工局、湖南省政府金融办、湖南省政府新闻办、湖南省优化办、湖南省经协办、湖南省乡镇企业局、湖南省工商联、湖南省侨联、湖南省贸促会、湖南省国税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协作异地商会指导服务中心,湖南省社科院、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商学院,湖南省各市州经协办,湖南日报、红网等单位领导和专家。
2013年度“创新湘商”评委:
拟邀请湖南异地商会联席会议办公室、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科技厅、湖南省经信委、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社厅、湖南省国土厅、湖南省环保厅、湖南省住建厅、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台办、湖南省外事侨务办、湖南省国资委、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工商局、湖南省国防科工局、湖南省政府金融办、湖南省政府新闻办、湖南省优化办、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湖南省经协办、湖南省乡镇企业局、湖南省工商联、湖南省侨联、湖南省贸促会、湖南省国税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协作异地商会指导服务中心,湖南省社科院、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商学院,湖南省各市州经协办,湖南日报、红网等单位领导和专冢。
四、参评对象
各湖南异地商会会员企业和愿意参评的湖南省内注册企业、湖南省外湘籍企业主要负责人。
五、评选项目设置及条件
(一)2013年度“责任湘商”20名
评选条件:
1.所属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经营、无不合格产品、无偷税漏税行为、无安全责任事故、无环保不达标、企业和个人无违法行为;
2.有服务区域合作、参与社会慈善、支持教育基金、扶贫帮困等公益行为,在诚信经营、规范生产、回报社会、服务社会等方面做出过一定贡献,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良好公众形象。
评分细则:
下列前两项按入围参评对象单项申报数据排名记分,其它内容分项综合评审记分,各分项评审分值达到该单项满分为上限,总计满分150分。
1.经营状况、纳税额10分;
2.参与社会慈善、支持教育基金、扶贫帮困等捐赠公益行为50分;
(1)参与社会公益项目10分;
(2)扶贫帮困、慈善捐赠40分。
3.承担企业责任获得政府、社会授予相关荣誉20分;
(1)获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相关荣誉,每项记6分;
(2)获地市级政府部门授予相关荣誉,每项记5分;
(3)获国家级、省市级社会公益组织或行业协会等授予相关荣誉,每项分别记5、4分。
4.参与省际经贸活动、服务区域合作、回湘投资30分;
(1)参与回湘投资、协助招商引资等15分;
(2)参与省际经贸活动、服务区域合作15分。
5.保护劳动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20分;
(1)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为员工提供发展空间,维护和谐劳动关系10分;
(2)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遵守商业道德、重视产品质量管理、完善售后服务10分。
6.其它体现湘商责任的重要贡献20分。
(二)201 3年度“创新湘商”20名
评选条件:
1.所属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经营、无不合格产品、无偷税漏税行为、无安全责任事故、无环保不达标、企业和个人无违法行为;
2.有企业认证、快速成长、科技发明、名牌产品等明显优势,在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科技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走在行业前沿,在市场竞争中具有领先地位和持续发展能力。
评分细则:
下列前两项按入围参评对象单项申报数据排名记分,其它内容分项综合评审记分,各分项评审分值达到该单项满分为上限,总计满分150分。
1.经营状况、成长性(销售额增长率)20分;
2.研发投入(研发经费占销售额比例)10分;
3.获得相关认证30分;
(1)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记6分;
(2)获得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或国家级的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等,每项记6分;获得省市级的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等,每项记5分;
(3)获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记4分,获ISO14000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记5分,获SA8000社会责任体系认证记6分。
4.技术发明、科技创新等40分;
(1)参与制订已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分别记6、5、4分;
(2)获得省部级以上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等奖项,每项:一等奖记6分,二等奖记5分,三等奖记4分;获得地市级、国家级行业协会科技奖或产品创新奖等,每项记3分;
(3)获国际、国内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等,每项分别记4、3分。
5.获得名牌产品等称号30分;
(1)获得国家知名品牌产品称号或中国驰名商标称号每项记6分;
(2)获得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每项记5分;
(3)获得市级名牌产品称号每项记4分。
6.其它体现湘商创新的重要成绩20分。
六、评选流程
本次评选活动从2013年6月上旬开始,经由个人申报,省直有关单位、市州经协系统及商会推荐,评委会综合评审,社会公示、部门备案、确定人选,结果将在9月下旬“2013湖南经洽会暨湘商大会”上宣布并组织授牌。
(一)申报与推荐:自
(二)考察与评审:
(三)公示与确定:
(四)揭晓与授牌:
七、申报材料
(一)2013年度“责任湘商”、“创新湘商”评选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已获各类证书复印件,评选标准中各项审核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一)报名时间:截止2013年8月1O日前
(二)报名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351号三办110室、308室(邮编:410011)
(三)联系人:湖南协作异地商会指导服务中心
程亚平 0731-82212605 18975896286
王淑琴 0731-82212605 18692138288
电子邮箱:978998509@qq.com
湖南省福建商会理事入会条件与流程
一、入会条件:
(一)拥护福建省商会章程和管理办法;
(二)须是在湘闽籍人士或在湘闽籍企业;
(三)须是湖南省内从事工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具有一定影响的闽商企业;
(四)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具有诚信经营、诚信自律的素质。
二、入会流程:
(一)仔细阅读《商会章程》,了解入会后的权利和义务;
(二)填写入会申请表;
(三)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入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入会人员个人征集照片电子版;
(四)商会工作人员将认真审核该信息;
(五)确定已经加入商会并请及时缴纳会费;
(六)商会会员通讯录与商会会员牌匾。
三、会费标准
常务副会长: 10万元/名/届
副 会 长: 5万元/名/届
理 事: 1万元/名/届
备注:湖南省福建商会成立于2010年4月18日,四年一届。
四、商会账号
户 名: 湖南省福建商会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账 号: 368100100100354365
备注:会费汇出后,请将凭证传到湖南省福建商会以便查询。
会员部副秘书长李广华:18873118566 电话:0731-85550591 传真:0731-88869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