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福建总商会获评“全省先进社会组织”荣誉称号

作者:       来源: 湖南闽商


2019年7月2日,湖南省民政厅召开省级先进社会组织表彰授牌暨负责人座谈会,湖南省民政厅巡视员邓磊同志出席,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朱志明、副局长陈群、副局长叶建之、副局长杨卫国、副局长欧策,调研员张再祥、调研员龙吉士等相关领导,湖南省福建总商会等45家受表彰的省级先进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表彰大会,我会执行会长李天赐出席会议。会议由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叶建之主持。

会上,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朱志明宣读了表彰决定,省民政厅巡视员邓磊等领导分别对45家先进社会组织授牌,5名先进社会组织代表作交流发言。我会执行会长李天赐出席会议。

                  

我会自2009年11月成立以来曾四次获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兴湘贡献奖”,连续6次荣获湖南省湖南异地商会“先进单位”。商会党支部多次被有关部门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2018年被湖南省工商联评为全省首批“四好”商会和全国工商联评为首批全国“四好”商会,被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授予“思想政治工作优秀集体”,2019年5月被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评为湖南省“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先进商会”。此次再获“全省先进社会组织”荣誉称号。

省民政厅巡视员邓磊指出:本次受表彰的先进社会组织具备相同之处:一是坚持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为根本准则。二是坚持把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会员作为根本宗旨。三是坚持把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作为根本方向。

同时,他向社会组织提出要求,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发展。一是要强化党建引领。社会组织要正确认识到其政治地位,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有效发挥党委政府“智囊团”、改革发展“助推器”、服务群众“生力军”、社会和谐“减压阀”的作用,成为党委政府“延长的手臂”。

二是要强化自身建设。有法可依,要有法必依。社会组织要严格依法治会,落实各项政策法规。要加强内部治理、财务管理。建立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自主运作、独立运转能力。要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要加强队伍建设。

三是要强化服务意识。各社会组织负责人要坚守初心,始终按照社会组织成立时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湖南省福建总商会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两个健康主题,充分发挥商会桥梁纽带作用,秉承守法诚信,坚定发展信心,为湘闽两地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