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一号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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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5年2月1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农业竞争力和效益

  1.进一步明确农业现代化发展思路。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科技为引领,以法治为保障,推动农业发展由数量增长为主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上来,由依靠资源物质投入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由生产导向型转到消费导向型上来,走技术先进、规模适度、安全高效、低碳环保、竞争有力、发展可持续的“两型”农业现代化道路。

  2.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坚持把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放在突出位置,稳步提高粮食等大宗农产品产能。认真组织实施国家新增粮食产能规划,重点抓好53个县市区新增粮食产能建设,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深入推进粮食高产创建、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和湘米产业工程,加大超级杂交稻推广力度,努力提高单产,力争全省粮食年产稳定在600亿斤左右。进一步强化粮食生产、流通和储备责任,确保粮食安全。推动种植结构由粮食、经济作物二元结构向粮食、饲草料、经济作物三元结构转变。大力发展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健康养殖,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政策,促进生猪产业稳量提质,加快牛羊等草食畜牧业发展。着力提升蔬菜产业发展水平,保障蔬菜稳定均衡供应。引导棉区调整种植结构,科学安排替代作物种植。重点扶持油料、旱杂粮、柑橘、茶叶等特色经济作物。大力发展林下经济。

  3.积极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以两大“百千万”工程为纽带,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实行种养加、农工商、科工贸一体化经营。重点打造粮食、畜禽水产、果蔬、林产、茶叶等千亿产业,积极发展油茶、南竹、生物制药等特色产业。深入推进特色县域经济农产品加工重点县、“135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培育一批规模大、带动能力强、支撑作用明显的龙头企业。加速实施区域品牌战略,支持龙头企业打造高知名度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引导龙头企业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重点选择10个优势特色农产品,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园创建活动。着力培育农业新型业态,组织实施乡村旅游质量提升与休闲农业示范创建行动,加快发展生态休闲旅游观光农业和科技示范农业。

  4.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大力推广适地适业、安全高效的农业机械,协同推进水稻耕种收、植保、转运、烘干等生产环节机械化,重点抓好水稻机插秧、飞机植保和大型机械烘干的推广,加快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步伐。努力提高经济作物、畜牧水产及林果业机械化水平。鼓励扶持使用生态化、资源化处理畜禽粪污和病死畜禽机械设备。重点支持1000家现代农机合作社发展;落实支持农机合作社建设配套辅助设施的相关政策。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加强农村机耕道路建设,积极推广集中育秧。加快发展农机产业,重点支持省农机产业园和长沙、双峰、汨罗、衡阳、益阳等农机产业园区建设。加强基层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设平安农机。

  5.增强科技创新驱动。围绕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与安全,构建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业技术体系。突出种业科技创新,加大超级稻、优质稻、生猪、蔬菜、油菜、油茶、茶叶、南竹等品种选育和优良品种推广,加快国家级水稻分子育种平台、南繁基地和南方粮油作物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巩固水稻育种及栽培配套技术的国际领先地位。继续加强农业技术配套组装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机械装备、生态环境保护、耕地污染治理、资源高效利用等关键技术研发。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完善农业科研创新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建立完善产学研一体化协同创新机制、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和政策激励机制。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完善科研院所、农林高校科研人员与企业人才流动和兼职制度,积极推进农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科研知识产权交易机制。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行动,探索精准式与多极化相结合的服务模式,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到农业生产第一线开展定点服务。加强农业科技园区和环洞庭湖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建设,依托农业科技园区搭建农业科技融资、信息、品牌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国家级农村农业信息化示范省和信息进村入户试点省建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大力推广耕地和林地测土配方技术,用信息化助推农业现代化。

  6.提高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能力。继续完善农业对外合作的投资、财税、金融、保险、贸易、通关、检验检疫等政策,整合我省农业生产技术、品牌等资源,选择条件相对较好的国家或地区,建立境外湖南农业经贸合作区。扩大畜禽、蔬菜、水果、茶油、茶叶、水产品、中药材等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吸引海内外战略投资者和大型企业集团来湘投资农业,着力推动农业龙头企业与国际战略投资者强强联合,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扩大与台湾、东盟、南美、俄罗斯、非洲等地农业合作交流。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转型升级,加大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和区域性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力度,提高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收储保障能力。加快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培育冷链物流、农产品期货交易、农超对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充分发挥商会对促进农产品流通的作用,进一步抓好省际产销合作,推动湘品出湘工程,不断扩大湘品市场份额。稳定农产品市场供应,引导和支持省内多元农产品经营主体与主销区建立多形式、深层次、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

  7.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体系、信用体系和技术管控保障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规范农资市场,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重视农产品品牌建设,支持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以粮食、蔬菜主产县和生猪调出大县为重点,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加强生猪屠宰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

  8.提高防汛抗旱能力。加快构建人水协调的现代水利体系。抓紧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完成4036座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任务。加快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建设进度,启动莽山水库工程、涔天河水库灌区工程建设,依法妥善安置移民。全力推进12项重大节水供水工程,继续深入推进洞庭湖综合治理和“四水”流域综合治理。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的积极性。抓好水利防灾设施建设,积极做好减灾防灾救灾工作。全面完成430万人饮水安全工程,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

  9.强化农业产地环境治理。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进一步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切实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严格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采取“补改结合”,严格执行耕地质量评定制度,确保耕地占补数量和质量平衡。大力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积极开展建设占用耕地土壤剥离耕作层再利用工作,有效提高补充耕地质量。认真组织实施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重点抓好105个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进农业生产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大工业“三废”治理力度,全面启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沃土工程”,大力推广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秸秆、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和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推进农村清洁工程转型升级。继续开展长株潭地区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和种植结构调整试点,探索积累经验,逐步扩大耕地修复治理规模。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工作,稳步实施湘江流域生猪禁养区退出计划。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加强产地环境安全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农业环境容量评价,完善并严格执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10.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紧紧围绕绿色湖南建设目标,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加强国家天然林保护,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组织开展三年禁伐、限伐行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保护奖励试点。抓好裸露山地造林绿化攻坚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实施绿色通道三年建设行动。科学划定生态红线,严格使用林地定额和林地用途管制。加快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切实加强“四水”源头水土流失重点防御,建立完善生态保护与建设激励机制,实行以奖代补。加大对农业节水设施的政策性补贴。扎实抓好森林防火防虫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加快发展农村新型清洁能源,大力推进农村沼气建设转型升级,把规模化沼气工程作为重点,积极推广猪—沼—果(菜、林)等循环农业模式,加强太阳能、高效生物质炉灶、水能、风能等开发利用,完善农村能源服务体系。

  三、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11.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5年在基础条件具备的县市区开展整县推进工作,其他县市区分两年做出安排,确保2017年基本完成确权任务。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地籍调查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要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鼓励承包农户依法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着重通过农民的合作与联合、开展社会化服务等多种形式,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明确经营规模上限控制,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非粮化”,严禁“非农化”。

  12.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开展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积极发展家庭农场,按照自愿原则开展家庭农场工商登记,重点扶持10000个以水稻生产为主体的家庭农场。大力培训培育农村经纪人,鼓励发展个体私营、股份合作、租赁、代耕等多形式、多元化经营主体。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鼓励发展农民合作联社、农民用水户协会。支持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其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农业补贴政策改革试点,新增补贴资金向适度规模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开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推进银农、银社对接。鼓励政府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配套设施用地,在年度用地指标中给予重点支持。建立完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多元主体为支撑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农业、水利、林业、供销等公益性服务。创新气象为农服务机制,推动气象服务融入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力度,鼓励社会多元主体投身农业服务行业。

  13.加大农业支持保护力度。继续增加财政支农投入,确保只增不减。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民生改善、生态环境治理和重大改革。创新涉农资金运行机制,推进攸县、华容、澧县、安化四县统筹整合试点,探索涉农资金统筹投入、有效使用、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开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增信试点,建立“财银保”联动机制。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强化农村普惠金融服务,鼓励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等新建农村地区经营网点,切实增强支农信贷投放。涉农金融机构要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积极稳步发展村镇银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鼓励省农业信用担保公司和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到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开展担保业务。支持涉农企业上市融资。继续抓好沅陵县国家级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试点工作。继续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新增能繁母牛、柑橘、茶叶、葡萄等特色农业保险品种,探索开展物价指数保险试点,健全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规范农险市场秩序,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14.创新农村“三资”管理。盘活现有农村集体资源,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稳步发展多形式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服务功能。按照依法有据、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原则,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抓好浏阳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和农房、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综合试点。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对非经营性资产,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机制;对经营性资产,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制度建设,有效防控农村基层腐败现象发生。规范农村会计服务,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确保村级财务阳光安全规范运行。

  15.稳步开展水利、国有农林场、供销合作社改革。继续深化水利改革,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和水资源督查制度,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简化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和推广群众为主、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推进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制度和基层水利管理体制机制。稳步推进国有农场改革,积极探索垦区属地管理后农场企业化、垦区集团化、股权多元化改革的路径,推进资源资产整合,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建立健全国有农场改革管理机制与运行机制,明晰国有农场资产权属关系,建立符合农垦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推进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明确国有林场生态功能定位,加快国有战略储备林建设。认真开展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试点。深入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坚持为农服务方向,大力实施“惠农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着力推进基层社改造,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拓宽服务领域,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三农”提供综合服务的骨干力量。

  四、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16.用新型城镇化带动新农村建设。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城乡建设统一规划、产业布局统筹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城乡要素平等互换,完善集镇配套设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集镇市政公用等设施建设,增强城镇对农村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加快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分类确定、放宽大中小城市及建制镇落户条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符合条件的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由用人单位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完善就业服务,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得将农民进城落户与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挂钩。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兴办各类农村事业。

  17.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办好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加快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积极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推进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逐步实现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提高一本院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父母就业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步提高人均财政补助、个人缴费标准和实际报销水平,大力推进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稳定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强化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支持建设多元农村养老服务。重视农村文化遗产、古村落、传统民俗文化保护,加快村民健身、文化惠民、广播电视户户通、农村广播村村响等工程建设。

  18.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以“百城千镇万村”新农村建设工程为抓手,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打造美丽乡村。2015年重点对4000个左右行政村进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选择建设300个左右的美丽乡村。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的保护发展,在大湘西地区打造5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以硬化、净化、绿化、亮化、美化为重点,改善村容村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监管,推进农村和农垦危房改造以及避灾搬迁,规范农民住房建设,保护乡村元素;加强农村道路、电力、通信和饮水安全、清洁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稳步推进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重点整治农村垃圾和生活污水,全面启动以县市区为主体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争三年时间实现农村环境整治全覆盖。以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为平台,整合相关资源、项目和资金,形成整治、建设合力,整体发力,连片推进。完善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扩大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试点范围。

  19.切实抓好扶贫攻坚。以湘西自治州为主战场,推进武陵山和罗霄山片区扶贫攻坚。将区域开发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建立完善精准帮扶、进退有序的工作机制,对8000个贫困村实行驻村帮扶全覆盖。织好最低生活保障、新农合、新农保、农村义务教育“四张网”,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重点推进水、电、路、气、房、环境整治六到户,实施好特色产业、贫困农户安居、雨露计划等重点扶贫工程,提高贫困地区农民生产生活水平。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建立和完善融资性担保平台和小额信贷风险化解机制,扩大贫困地区信贷投入规模。探索社会扶贫新模式,继续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帮困。切实加强扶贫考核,落实扶贫责任。进一步落实移民后扶政策,大力推进移民产业建设,积极改善特困移民居住条件,依法推进移民安置工作。

  五、坚持法治思维,创新乡村治理

  20.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工作管理体系。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市区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农村综合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涉农部门各司其职的管理体制机制。推进乡镇区划调整,加快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完善党支部领导、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村民委员会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的“四位一体”村民自治机制。稳步推进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引导发挥村民民主协商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激发农村社会组织活力,构建农村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平安乡镇、平安村庄建设。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21.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广泛开展农民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切实增强各级领导、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能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加大对农业水利森林资源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监管、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惠农政策落实检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22.健全“三农”法规体系。抓紧修改与现行体制机制相悖的地方性涉农法规规章,制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水利、林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管理、动植物防疫、农村可再生能源、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地方性配套法规规章;加快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村财务审计、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等地方立法进程,构建与国家法律相配套的地方涉农法规体系。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农村基层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农林水领域内的综合执法。建立涉农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加快县乡村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制度和司法救助体系。依法保障农村改革发展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