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商会党支部召开“讲道德、有品行,讲规矩、有纪律”专题讨论会

作者: 李冬青      来源: 湖南闽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不但要有强大的真理力量,而且要有强大的人格力量。”




     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主题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良好氛围,11月10日下午,总商会党支部召开“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专题讨论会,总商会秘书长肖永水、副秘书长茆明江做主题发言。党支部组织委员吴友权、宣传委员李广华、全体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本次会议。


    会议首先学习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肖永水秘书长指出,要充分认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重大意义,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报告、重要说明、重要讲话和《准则》《条例》精神上来。讨论会上,肖秘书长强调“党的纪律和规矩的主要内涵”、“讲纪律、有规矩”的重要意义以及“如何做到“讲规矩、有纪律,全面系统阐述了“讲纪律、有规矩”在当前形势下的必要性。肖永水秘书长说,“讲规矩、有纪律”不仅是每个人完整人格的重要构成,更是每一名党员必须始终遵循的政治操守和基本的要求,要严格遵守党章,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定理想信念,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茆明江副秘书长在发言中说“讲道德、有品行”是一个合格党员最起码的要求和标准,是遵守《党章》、履行党员道德义务的重要体现也是恪守党员廉政准则的必然要求,是对广大党员干部在遵守法律和纪律基础之上所提出的更高的行为要求习近平提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从历史发展的宏大视野来看,以德治国也是我们中华民族长期以来治国理政的成功经验我们在着力推动依法治国的同时,也要大力倡导以德治国真正实现“德治”与“法治”相结合。要守好“公德”遵守好作为公民“必须为”的基本行为规范,正确处理好“利”与“义”的矛盾正确处理好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四个关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守好“私德”,塑造和发扬良好家风以仁爱之心处理好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以更高的道德标准、道德境界来影响他人成为崇高道德行为的引领者,一名党员只有“私德”高尚才能树立令人信服的“公德”示范。


组织委员吴友权说,  无德不立、无品不高,既是做人修为的准则,也是党性修炼的题义。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党员要起好先锋模范的表率作用这是党员应该履行的责任使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党员深入践行“讲道德、有品行,讲规矩、有纪律”有着极为现实的意义。德行由心而生要永葆一颗善心、正直心、心中有大德,才能从容应对外界的各种诱惑不乱纲常,保持初衷明白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始终以党纪党规和法律制度来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弘扬正能量多做有价值、有影响的事情,努力做一个忠诚于党、忠诚于事业的“忠诚人”做一个敢于担当、坚持真理的“正直人”,做一个与人为善、多做好事的“善良人”做一个爱家人、爱朋友、爱同事的“仁爱人”,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体现大作为彰显奉献精神。


与会人员纷纷结合工作实际,谈认识、谈体会,分析自身存在的不足,明确下步整改努力方向,表示自觉做到在党规党纪面前知敬畏、守底线,永远做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的践行者,会议现场气氛热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