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湖南异地商会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推动新形势下湖南异地商会(包括异地在湘商会和异地湖南商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新形势下湖南异地商会工作的认识
1.充分认识湖南异地商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近年来,湖南异地商会发展速度加快、组织实力增强、社会影响扩大。异地湖南商会主体由在省外创业发展的湘籍工商界人士构成,他们是“湘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异地在湘商会主体由省外来湘创业发展的非本省籍的工商界人士构成,他们已成为推动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湘商”。湖南异地商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发挥明显,已成为区域合作的重要抓手、招商引资的重要资源、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
2.准确把握湖南异地商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明确指出,统战工作要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这为湖南异地商会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实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构脱钩的改革,这为湖南异地商会发展激发了新的活力;国家和我省分别从不同层面推进的区域协调发展、开放开发、创新创业战略,这为湖南异地商会发展拓展了广阔空间。同时,湖南异地商会发展面临经济转型升级、外部势力渗透、利益诉求多元等挑战。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对湖南异地商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有效应对,积极作为,促进湖南异地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全面把握新形势下湖南异地商会工作的总体要求
3.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凝聚共识、服务大局”为目标,逐步建设机制完善、管理民主、诚信守法、健康发展的湖南异地商会,为促进“三量齐升”、推进“五化”同步发展,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集聚正能量、彰显新作为。
4.基本原则。坚持政会分开。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湖南异地商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引导湖南异地商会自主办会与自律发展,做到指导与服务并重,联系与协调并行。坚持分类指导。异地在湘商会的工作重在指导、引导、协调和服务,主要在商会班子建设、党的建设、离退休党的领导干部到商会兼职、政治安排、参政议政、经济协作、法律维权、金融服务等方面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异地湖南商会的工作按照有关政策,接受所在地党委、政府的指导,省有关部门重在联系、交流和服务,主要在引导湘商回湘投资发展、加强湖南与外省区市的区域合作、联络乡情、推动湘商在不同省区市之间的交流与互动等方面做好对接和服务。同时,省级(含副省级)异地商会由省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市县级异地商会由同级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坚持协作联动。加强部门协作,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纵向联络,实现上下联动,优化整体布局。坚持统筹兼顾。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三性”统一,引导湖南异地商会政治上把握正确方向、经济上增强竞争力、社会履责上提升贡献度,推进开放办会、服务立会、实业兴会、人才强会,促进湖南异地商会健康发展和会员健康成长。
5.工作目标。到2020年,以省级商会为骨干、市县级商会为基础,构建立足湖南、覆盖全国、面向全球的湖南异地商会组织网络。充分发挥湖南异地商会在区域合作、招商引资、创新创业、精准扶贫、社会公益等领域的作用,打造一批影响广泛的商会品牌、培育一批贡献突出的领军企业、培养一批代表性强的工商界人士。
三、着力推动湖南异地商会组织健康发展
6.加大对湖南异地商会的政策支持。要用足用好用活各级各部门已有的财税支持、金融支持、用地支持、科技创新支持、政府采购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委托省工商联和有关社会组织对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确保政策在湖南异地商会中落地。有关部门要针对湖南异地商会发展需求,在体制机制创新、互联网+、众创众筹以及企业“走出去”风险评估与防范等方面出台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的措施。要针对湖南异地商会作用发挥,研究出台鼓励外省区市客商来湘投资兴业和在外湘商返湘发展的办法措施,引导湖南异地商会参与“湘品出湘”工程、“湘商回归”工程、开发园区“135”工程、精准扶贫工程等建设。要搭建湖南异地商会创业创新信息平台,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招商项目信息发布、创新培训服务等。对异地商会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实行全程代理制度,促进项目引得进、落得地、见得效。省政府每两年主办一次“湘商大会”,由省工商联、商务厅等单位承办,引导在外湘商加快返乡投资步伐,服务来湘投资企业做大做强。继续开展“兴湘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按规定对贡献突出的湖南异地商会、会员企业及有关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7.强化对湖南异地商会的指导、引导、联系和服务。工商联要认真履行职责,鼓励异地在湘商会以团体会员身份、异地湖南商会以特邀团体会员身份加入工商联;要引导湖南异地商会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对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对社会的信誉;要搭建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水平。
8.加强异地在湘商会领导班子建设。积极引导异地在湘商会把德才兼备、实力较强、影响较大、热心商会事业的领军人物推选为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感召力和战斗力,为推进商会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9.完善湖南异地商会法人治理结构。湖南异地商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商会章程,建立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规范有序的运作机制。
10.加强异地在湘商会党的建设。坚持党建与会建相统一,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省工商联相应机构设立异地在湘商会专门的党的工作机构,负责异地在湘商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广大会员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确保办会的正确方向,巩固党在湖南异地商会中的执政基础。
11.规范离退休党政领导干部在湖南异地商会的兼职。确因工作需要,党政领导干部离退休三年后可到各湖南异地商会兼职(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但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同意,省工商联要注意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兼职的届数、数量、年龄界限、审批备案程序、兼职工作纪律等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12.支持湖南异地商会有序表达意见诉求。省委、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湖南异地商会工作座谈会,听取商会负责人和湘商代表的意见建议。省委、省政府召开有关经济工作的大型会议、制定与非公有制经济有关的政策,可以邀请湖南异地商会代表参与咨询。推进司法公正,维护湖南异地商会和商会企业的合法权益,注重在异地在湘商会中推选优化环境测评点和监督员。
四、努力形成加强湖南异地商会工作的合力
13.加强组织协调。湖南异地商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充分整合力量和资源,认真研究加强湖南异地商会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科学制定促进湖南异地商会工作的新政策、新举措,协调解决湖南异地商会工作的新困难、新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联,负责日常工作。
14.强化部门联动。党委统战部门要把湖南异地商会工作纳入统一战线工作范畴,推进统战工作向商会的有效覆盖,加强政治引导,凝聚发展力量;把湖南异地商会代表人士纳入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坚持“凡进必评”,对相关代表人士作适当政治安排时听取工商联党组的意见,引导他们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管理。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湖南异地商会的依法登记和年检工作。政府驻外办事机构配合工商联加强和改进对所在地湖南异地商会的指导服务。商务部门要充分发挥湖南异地商会在商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异地商会的合作,拓展招商引资渠道,加强招商引资力度。财政部门要将工商联指导、联系和服务湖南异地商会的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支持湖南异地商会承接同级政府委托的调查研究、招商引资、展览展销等工作。金融部门要加大对湖南异地商会的投融资力度,为他们量身定做提供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扶贫部门要重视发挥异地商会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作用,加强指导,拓宽渠道,搭建平台,把异地商会纳入全省精准扶贫系统工程。宣传、政法系统各有关部门等要坚持协作联动,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法治环境、营商环境,为湖南异地商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使其成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